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本网 点击量:124 |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学生是家长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师生都具有享受安全工作、学习的权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条例:
(一)安全的主要内容:
1.师生人身安全;
2.学校财物安全。
(二)安全责任:学校每年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与各班主任和所属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3.各项活动(包括教学、实验等)组织者是师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4.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均有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的责任。
(三)工作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1)教师组织学生活动要预见到安全隐患,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要注意的事项;
(2)班主任、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3)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如集会、信件)对学生都进行安全教育;
(4)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5)学校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渗透安全教育。
2.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2)学生出现火灾、盗窃、饮食事故等安全事故,必须在出现事故之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教学楼出入要道安装警报系统,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检查警报系统,若警报系统发生故障,立即逐级向上报告。
3.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有必要时要召开班子扩大会议。
(2)安全工作应成为各项行政会议的常规议题,经常讨论、强调。
4.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及设施负有相应的安全教育、检查责任。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相应的活动过程中负有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2)行政值班领导要对全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并随时对存在于学校中的安全隐患有及时检查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3)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6.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班级或年级(段)组组织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应人员的认真研究,然后报告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告校长。
(2)学校大型活动,要经过班子成员全体研究决定。
7.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来客主动登记,并与有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方可入校。
(2)校门定时开关,无学校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更不允许随意停放车辆。
(3)非工作时间静校。校外人员不得以散步、锻炼、玩耍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进入学校。
(4)休息期间,未经相关老师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到校,如因活动等其他原因需学生到校必须有组织教师带领。
(5)规定在校时间内,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教师带领或有学校证明。
8.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时、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 长:校长 (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副组长:校党支部书记 (协助校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 员:德育处主任、副主任(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
教导处主任、副主任(负责督促课堂安全)
团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总务处主任(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
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卫生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各班主任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对本班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六,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评职称、聘任、评先评优等考核。 |